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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细胞治疗一览:32 种获批产品,T 细胞疗法异军突起(建议收藏)


编辑:2021-12-21 13:40:47

20年前,制药业还是由小分子药物、生物制剂所主导。但如今,科学家们正在创造「有生命的药物」:细胞疗法。


细胞疗法 是把活细胞送到患者体内,调节、替换或清除异常细胞,从而实现再生修复或免疫治疗的过程。


现在的细胞疗法发展趋势如何,有多少产品和临床研究?


有研究者分析了截止 2020 年 8 月的 28 种获批上市的细胞治疗产品(本文更新到 32 种)和 1705 种当前活跃的细胞治疗临床试验。他们发现:和 6 年前相比,免疫细胞临床试验数量增长了 2 倍。细胞产品增加了 18 种,其中干细胞和其他细胞仍占据优势。


文章发表在期刊 Bioengineering & Translational Medicine 上。


83651


研究者将全球细胞治疗产品分为三类:免疫细胞(11种)、干细胞(21种)及其他细胞(不在本文讨论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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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免疫细胞产品



免疫细胞疗法是利用人体免疫系统一部分,来对抗疾病的治疗方法。


目前,只有 T 细胞和树突状细胞(DC)产品被批准上市。其中大多数 T 细胞产品是用于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(CAR-T)疗法,而 DC 产品则用于实体肿瘤的疫苗。


CAR-T 疗法是这 10 多年来研发的热点成果。它的基本流程是从患者外周血中分离 T 细胞,在体外对 T 细胞进行基因改造,扩增 T 细胞,回输给患者以快速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。目前,美国已有 5 款 CAR-T 产品上市,中国也在今年批准了 2 款,全球在研的产品数量超过了 400 个。


128402


DC 疫苗是免疫细胞治疗另一个活跃领域,主要使用自体细胞。Provenge 是唯一获得 FDA 批准的 DC 疗法,而 CreaVax 于 2007 年获得 KFDA 批准用于治疗肾细胞癌。同样,APCeden 被印度 FDA 于 2017 年批准用于治疗前列腺癌等肿瘤。


此外,ImmunCell-LC 是一种自体细胞因子诱导杀伤 (CIK) 细胞疗法,于 2007 年获得 KFDA 批准,并于 2018 年获得 FDA 孤儿药称号。它被用作肝细胞癌、脑肿瘤和胰腺癌切除后的辅助治疗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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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干细胞产品



干细胞在细胞生命活动中扮演着「火种」般的角色,被科学家寄予厚望。


1961年,人类发现造血干细胞;1966年,发现间充质干细胞;1988年,胚胎干细胞;2006年,诱导多能干细胞。


尽管后两种多能干细胞分化能力更强,但目前批准的疗法还都是成体干细胞:造血干细胞、间充质干细胞和角膜缘干细胞。


目前获批的造血干细胞疗法是 10 种。包括 FDA 的 8 种脐血产品,都用于血液病和免疫缺陷的治疗。EMA 批准了 2 种自体造血干细胞基因疗法,Strimvelis 用于腺苷脱氨酶缺乏症 (ADA-SCID),Zynteglo 用于治疗输血依赖性地中海贫血症。


118629


截至目前,有 10 种间充质干细胞(MSC)产品在全球获得批准(参见 全球上市MSC药物盘点),但没有一款获得 FDA 的批准。目前的 MSC 产品根据其作用机制和批准的适应症分为两大类:组织修复和免疫调节。


140426


此外,还有角膜缘干细胞:EMA 2015 年批准的 Holoclar(意大利凯西制药)是一种将自体角膜缘干细胞(LSC)种植于纤维蛋白胶支架上的组织工程干细胞产品,用于治疗眼部灼伤引起的 LSC 缺乏症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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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临床试验趋势



这篇文章指出,免疫细胞已经成为细胞治疗临床研究的热门。


163858


5 年前,仅仅是间充质干细胞的临床试验数量就超过了所有免疫细胞的总和。现在的情况则反过来,仅仅是 T 细胞的临床试验数量就超过了所有干细胞的总和。


而这一趋势的改变,来自于 CAR-T 疗法的成功。


149446

* 按自体疗法占比降序


从细胞来源看,异体细胞会增加排斥风险(受体对供体)以及更危险的移植物抗宿主病(供体对受体)。


这篇文章统计,自体细胞主要用于 T 细胞(74%)、DC(87%)和单个核细胞(89%),后者主要用于心血管疾病和癌症治疗。


而在使用异体细胞的情况中,造血干细胞(61%)是因为移植通常就是用健康细胞替换患者细胞,间充质干细胞(65%)是因为本身免疫原性低,NK 细胞(53%)是由于 KIR 错配的异体 NK 细胞既减少排斥,也能提高抗肿瘤作用。


147002

* 按Ⅲ期临床试验占比升序


CAR-T 占 T 细胞临床试验的 63%,其中 CD19 靶点占 37%。临床试验数量超过 10 的靶点还有 9 个,加起来占 36%。


干细胞临床试验仍以间充质干细胞(46%)和造血干细胞(44%)为主,另有神经干细胞(2%)、骨髓衍生干细胞(3%)等。


基因改造的角度看,涉及 77% 的 T 细胞临床试验,而间充质干细胞则不到 2%,造血干细胞不到 20%(大概值),CAR-NK 也只占 NK 细胞临床试验的 12%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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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


未来



免疫细胞疗法在中短期内仍将是热门。


此外,除了已经红得发紫的 CAR-T,双重 CAR-T、CAR-NK 和 T细胞受体(TCR-T)或许能带来新的好消息。


同时,既然 CAR-T 能点燃 T 细胞疗法研究的热度,那基因改造可以加速其他细胞疗法的临床转化之路吗?


最后,胚胎干细胞和诱导多能干细胞目前还没有上市的产品,但未来的前景依然值得憧憬。


- End -






补充:监管政策





美国 FDA 依据《公共卫生服务法》(PHS Act)进行风险分级管理,如低风险的自体来源最小化处理同源使用产品纳入 PHS 361 范畴,否则视为高风险并纳入 PHS 351 范畴。


由于能被大众认同为高风险产品,因此免疫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监管就很顺利。而干细胞却存在分歧,很多业者坚持其属于低风险产品,使得 FDA 近年来不断采取诉讼执法。


欧洲 药品监督管理局(EMA)将新兴技术的医学治疗产品归类为一种特殊药品,即先进治疗医学产品(ATMP),同时实行双轨制监管:集中化评审和不上市的「医院豁免」产品。


后者虽然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,但也带来了医疗欺诈、不公平竞争等弊端。因为同样要让一种细胞产品进入临床,药企和医院所耗费的成本与收益不相匹配。


日本 为应对老龄化危机,将再生医学确立为国家战略。细胞治疗通过双法双轨管理:不上市产品依据《再生医学安全法》(RmAct)按风险分级管理,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监管;上市产品依据《药品和医疗器械法》(PmDAct)开展临床试验,由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监管。


更加激进的是,PmDAct 将产品的有效性评价从上市前推迟到上市后。只要小规模研究提示安全且可能有效,产品就能获得“有条件限时上市许可”,甚至还可纳入日本医保。如此大力扶持的效果,需要时间来验证。


我国 对细胞治疗分别按药品和技术进行双轨制监管,并创新性的以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。


对按药品监管的产品开展临床试验,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监管,最终可上市销售;对按医疗技术监管的产品开展临床研究,由卫健委监管,最终可经备案后在相关医疗机构应用。但既是临床研究的主体,也是转化应用的主体。


我国的监管思路接近于日本和欧洲,要注意避免重蹈欧洲「医院豁免」的覆辙。或许有赖于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,以及我们更强的监管能力。


*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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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细胞治疗一览:32 种获批产品,T 细胞疗法异军突起(建议收藏)


编辑:2021-12-21 13:40:47

20年前,制药业还是由小分子药物、生物制剂所主导。但如今,科学家们正在创造「有生命的药物」:细胞疗法。


细胞疗法 是把活细胞送到患者体内,调节、替换或清除异常细胞,从而实现再生修复或免疫治疗的过程。


现在的细胞疗法发展趋势如何,有多少产品和临床研究?


有研究者分析了截止 2020 年 8 月的 28 种获批上市的细胞治疗产品(本文更新到 32 种)和 1705 种当前活跃的细胞治疗临床试验。他们发现:和 6 年前相比,免疫细胞临床试验数量增长了 2 倍。细胞产品增加了 18 种,其中干细胞和其他细胞仍占据优势。


文章发表在期刊 Bioengineering & Translational Medicine 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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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者将全球细胞治疗产品分为三类:免疫细胞(11种)、干细胞(21种)及其他细胞(不在本文讨论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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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疫细胞产品



免疫细胞疗法是利用人体免疫系统一部分,来对抗疾病的治疗方法。


目前,只有 T 细胞和树突状细胞(DC)产品被批准上市。其中大多数 T 细胞产品是用于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(CAR-T)疗法,而 DC 产品则用于实体肿瘤的疫苗。


CAR-T 疗法是这 10 多年来研发的热点成果。它的基本流程是从患者外周血中分离 T 细胞,在体外对 T 细胞进行基因改造,扩增 T 细胞,回输给患者以快速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。目前,美国已有 5 款 CAR-T 产品上市,中国也在今年批准了 2 款,全球在研的产品数量超过了 400 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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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 疫苗是免疫细胞治疗另一个活跃领域,主要使用自体细胞。Provenge 是唯一获得 FDA 批准的 DC 疗法,而 CreaVax 于 2007 年获得 KFDA 批准用于治疗肾细胞癌。同样,APCeden 被印度 FDA 于 2017 年批准用于治疗前列腺癌等肿瘤。


此外,ImmunCell-LC 是一种自体细胞因子诱导杀伤 (CIK) 细胞疗法,于 2007 年获得 KFDA 批准,并于 2018 年获得 FDA 孤儿药称号。它被用作肝细胞癌、脑肿瘤和胰腺癌切除后的辅助治疗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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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细胞产品



干细胞在细胞生命活动中扮演着「火种」般的角色,被科学家寄予厚望。


1961年,人类发现造血干细胞;1966年,发现间充质干细胞;1988年,胚胎干细胞;2006年,诱导多能干细胞。


尽管后两种多能干细胞分化能力更强,但目前批准的疗法还都是成体干细胞:造血干细胞、间充质干细胞和角膜缘干细胞。


目前获批的造血干细胞疗法是 10 种。包括 FDA 的 8 种脐血产品,都用于血液病和免疫缺陷的治疗。EMA 批准了 2 种自体造血干细胞基因疗法,Strimvelis 用于腺苷脱氨酶缺乏症 (ADA-SCID),Zynteglo 用于治疗输血依赖性地中海贫血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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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目前,有 10 种间充质干细胞(MSC)产品在全球获得批准(参见 全球上市MSC药物盘点),但没有一款获得 FDA 的批准。目前的 MSC 产品根据其作用机制和批准的适应症分为两大类:组织修复和免疫调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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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还有角膜缘干细胞:EMA 2015 年批准的 Holoclar(意大利凯西制药)是一种将自体角膜缘干细胞(LSC)种植于纤维蛋白胶支架上的组织工程干细胞产品,用于治疗眼部灼伤引起的 LSC 缺乏症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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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试验趋势



这篇文章指出,免疫细胞已经成为细胞治疗临床研究的热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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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年前,仅仅是间充质干细胞的临床试验数量就超过了所有免疫细胞的总和。现在的情况则反过来,仅仅是 T 细胞的临床试验数量就超过了所有干细胞的总和。


而这一趋势的改变,来自于 CAR-T 疗法的成功。


149446

* 按自体疗法占比降序


从细胞来源看,异体细胞会增加排斥风险(受体对供体)以及更危险的移植物抗宿主病(供体对受体)。


这篇文章统计,自体细胞主要用于 T 细胞(74%)、DC(87%)和单个核细胞(89%),后者主要用于心血管疾病和癌症治疗。


而在使用异体细胞的情况中,造血干细胞(61%)是因为移植通常就是用健康细胞替换患者细胞,间充质干细胞(65%)是因为本身免疫原性低,NK 细胞(53%)是由于 KIR 错配的异体 NK 细胞既减少排斥,也能提高抗肿瘤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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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 按Ⅲ期临床试验占比升序


CAR-T 占 T 细胞临床试验的 63%,其中 CD19 靶点占 37%。临床试验数量超过 10 的靶点还有 9 个,加起来占 36%。


干细胞临床试验仍以间充质干细胞(46%)和造血干细胞(44%)为主,另有神经干细胞(2%)、骨髓衍生干细胞(3%)等。


基因改造的角度看,涉及 77% 的 T 细胞临床试验,而间充质干细胞则不到 2%,造血干细胞不到 20%(大概值),CAR-NK 也只占 NK 细胞临床试验的 12%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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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来



免疫细胞疗法在中短期内仍将是热门。


此外,除了已经红得发紫的 CAR-T,双重 CAR-T、CAR-NK 和 T细胞受体(TCR-T)或许能带来新的好消息。


同时,既然 CAR-T 能点燃 T 细胞疗法研究的热度,那基因改造可以加速其他细胞疗法的临床转化之路吗?


最后,胚胎干细胞和诱导多能干细胞目前还没有上市的产品,但未来的前景依然值得憧憬。


- End -






补充:监管政策





美国 FDA 依据《公共卫生服务法》(PHS Act)进行风险分级管理,如低风险的自体来源最小化处理同源使用产品纳入 PHS 361 范畴,否则视为高风险并纳入 PHS 351 范畴。


由于能被大众认同为高风险产品,因此免疫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监管就很顺利。而干细胞却存在分歧,很多业者坚持其属于低风险产品,使得 FDA 近年来不断采取诉讼执法。


欧洲 药品监督管理局(EMA)将新兴技术的医学治疗产品归类为一种特殊药品,即先进治疗医学产品(ATMP),同时实行双轨制监管:集中化评审和不上市的「医院豁免」产品。


后者虽然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,但也带来了医疗欺诈、不公平竞争等弊端。因为同样要让一种细胞产品进入临床,药企和医院所耗费的成本与收益不相匹配。


日本 为应对老龄化危机,将再生医学确立为国家战略。细胞治疗通过双法双轨管理:不上市产品依据《再生医学安全法》(RmAct)按风险分级管理,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监管;上市产品依据《药品和医疗器械法》(PmDAct)开展临床试验,由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监管。


更加激进的是,PmDAct 将产品的有效性评价从上市前推迟到上市后。只要小规模研究提示安全且可能有效,产品就能获得“有条件限时上市许可”,甚至还可纳入日本医保。如此大力扶持的效果,需要时间来验证。


我国 对细胞治疗分别按药品和技术进行双轨制监管,并创新性的以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。


对按药品监管的产品开展临床试验,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监管,最终可上市销售;对按医疗技术监管的产品开展临床研究,由卫健委监管,最终可经备案后在相关医疗机构应用。但既是临床研究的主体,也是转化应用的主体。


我国的监管思路接近于日本和欧洲,要注意避免重蹈欧洲「医院豁免」的覆辙。或许有赖于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,以及我们更强的监管能力。


*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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